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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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政治追殺
這個是不排除啦
但是助理有加班
值那些報滿的錢的話
那為什麼不把那些錢撥給助理
而要挪作它用呢
無論如何那個費用的名目是助理的薪資和加班費用呀
那些錢從各方說詞看起來
應該沒人會否認是高在控制怎麼花用的吧?
那你要法官放過說沒有詐領犯意
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恐怕也很難吧
或許她如果把一些私人開銷真的分清楚不要叫助理從裡面墊錢
還有一點可能
既然有犯罪事實
該做的是認罪換輕判
不認罪不符合減刑條件
當然是判7年以上的本刑跑不掉
我覺得這件事情上她沒有貪污大錢的意圖
但卻有詐領的意圖跟事實
如果說她這樣不能成罪
那把500萬還回去的
不是更好狡辯了嗎
對了
金額是根據小兔的帳本去認定
可是小兔只做多久?
小兔離職之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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