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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245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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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37
引用:
作者bibo987
前金防部少將參謀長侵占7990元的公有洗衣機,被依貪汙罪判刑12年。

46萬/7990=57, 12年x57=690年


跟金額大小沒關,跟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要件比較有關,
這案是以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來辦,
刑責為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所以公務員就算在辦公室用公家影印機印私人文件,那怕只是區區幾元的紙錢、碳粉錢,
被抓到也是用這條來辦
舊 2024-07-27, 11:33 A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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