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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7260161.aspx
引用:
民眾黨指出,台北地院新聞稿顯示,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助理確有「實際加班」且時數皆超過上限之事實,此部分為法官所採信,但法官並未採信高虹安提出,其另有聘用助理並自掏腰包於許多公務支出,費用遠遠大於11萬元的事實,仍認定高虹安有浮報助理酬金問題,據此求處高虹安重刑。
民眾黨提到,反觀同類判例,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與胞妹周雯瑛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高達1388萬元,且查出挪為己用於繳納房貸、社區管理費、父親計程車費等,法官卻「審酌實際支出大於所請領補助款」,僅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輕判周雅玲及胞妹8月及6月徒刑,判緩刑3年。
民眾黨談及,前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亦被控低薪高報,且有3友人當人頭助理,詐領785萬餘元,法官卻「考量於擔任議員期間,挪用款項大部分用於基層服務、弱勢關懷活動、救災物資、愛心物資捐助及紅白帖等議員選民服務工作,與詐領補助款以飽足私囊情節不同」輕判2年,緩刑5年。
民眾黨強調,3案互相對照,顯見台灣司法比例原則與量刑標準,有天壤之別。
民眾黨也指出,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黃惠玟曾自證記帳方式與前民進黨立委、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相同,檢方已於2023年8月分案至今卻無下文。民眾黨呼籲,檢方既已分案,不應有雙重標準,差別辦案,以昭公信。(編輯:張若瑤)11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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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選民服務要 785 萬元,
民眾黨立委選民服務不可能超過 11 萬元。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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