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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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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stanbul
高虹安不認罪:回捐制度是黃惠玟沿用前立委李俊俋辦公室作法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9909)

我是覺得要用這個辦,那其他隻的因為顏色對了就不用查?
還是大部分立委都這樣,有要對付再來查,老實說高第一次當立委,應該也不可能自己發明這種方法,問辦公室有經驗幕僚參考去作...結果換來7年,真是夠慘的

像之前想用貪汙辦一堆教授用計畫錢買實驗室的耗材日用品
真的要辦也是貪汙,只是一旦辦下去會影響幾乎全國的教授,後來就統一除罪化了。
立委一個月薪水幾十萬,最好會有人為了幾千幾百要去貪這個
政治真的是黑暗噁爛的東西。口憐。


要不要幫高解釋一下月薪10幾萬還要用這些用助理回捐的薪水來支付
洗頭髮、雙眼皮貼、衛生棉、餐飲費、台大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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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路洗地大隊:輿情引導員、監獄通訊員、網絡評論員。
舊 2024-07-26, 04:08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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