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不認罪:回捐制度是黃惠玟沿用前立委李俊俋辦公室作法 (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9909)
我是覺得要用這個辦,那其他隻的因為顏色對了就不用查?
還是大部分立委都這樣,有要對付再來查,老實說高第一次當立委,應該也不可能自己發明這種方法,問辦公室有經驗幕僚參考去作...結果換來7年,真是夠慘的
像之前想用貪汙辦一堆教授用計畫錢買實驗室的耗材日用品
真的要辦也是貪汙,只是一旦辦下去會影響幾乎全國的教授,後來就統一除罪化了。
立委一個月薪水幾十萬,最好會有人為了幾千幾百要去貪這個
政治真的是黑暗噁爛的東西。口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