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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詐46萬助理費 北院今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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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聖怨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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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4
引用:
作者
惡蟲
所犯罪名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判七年四月,並不算重判。
有些人真的完全是靠感覺的,法條都不看一下、查一下的。
法律百百條,要用自己喬,真的只能用這條嗎?!
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
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公積金不當使用真有這麼嚴重嗎,那你告訴我鄭太子收500萬,依比例原則要判幾年?!
還一堆自以為是的傢伙在助攻,真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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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廢死,救核能...
同心同德,貫徹始終,青天白日滿地紅...
2024-07-26, 03:5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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