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懲治「台獨」只針對極少數人
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稱「意見」僅針對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
刑事懲治措施只針對極少數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台獨」頑固分子,
及其實施的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行為。
陳斌華提出分裂國家罪包括4項具體情形:
一是發起、建立「台獨」分裂組織,策劃、制定「台獨」分裂行動綱領、計劃、方案,
指揮「台獨」分裂組織成員或者其他人員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活動的情形。
二是透過制定、修改、解釋、廢止「台灣地區」有關規定或者公民投票等方式,
圖謀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的情形。
三是透過推動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者對外進行官方往來、
軍事聯繫等方式,圖謀在國際社會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
「台灣獨立」的情形。
四是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
竄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
或者打壓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國家統一的政黨、團體、人員的情形。
陳斌華宣稱,這份司法文件嚴格依法制定,懲治物件精準,
不針對、不涉及廣大台灣同胞。「台灣任何政黨、團體、人員,
只要不分裂國家,只要認同兩岸都是中國人、一家人,
與大陸交流、交往都不存在障礙」。
他並稱,對於那些曾經誤入「台獨」歧途,立場已發生明顯轉變的人員,
只要不再實施「台獨」分裂活動,可以依法不追究部分甚至全部刑事責任。
陳斌華還稱,已經有越來越多的台灣同胞,以各種方式明確表示不願「被台獨」,
以實際行動與「台獨」頑固分子劃清界限。
「近期兩岸各領域交流精彩紛呈、高潮迭起,是對民進黨當局抹黑污蔑的最有力回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