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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41
引用:
作者smoguli
忽然想到不分區無法罷免



有核彈級的方法。
把政黨解散掉。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A0000002
引用:
第 5 條
4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5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舊 2024-06-28, 11:11 AM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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