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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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我實在懶得陷入無限囘圈。
我就説明一遍只此一遍:
1. 惡蟲:
要求院長辭職的白藍委每人應該去罰寫憲法及增修條文一百遍。
2. POLOR:
請問惡大,要立委抄寫哪些[法律條文]呢!?
WIKI - 美國憲法修正案
WIKI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3. 請問中華民國立委爲什麽要去抄美國憲法修正案?
這種語境下怎麽可能是叫他們去抄美國法律?這還需要問嗎?
4. 我不贊成叫立委諸公們去抄寫法律這種無聊的賭氣懲罰,
也不相信真有哪個人會去實行。
我只是覺得那個反問看似俏皮話其實很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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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H大,
3. 中華民國立委,誰去抄美國憲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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