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查弊案是誰的權力?司法權吧!
那應該是檢察官、法官司法體系要做的,什麼時候變成立法院了?
美國國會調查權聽證權等,是因為他們是三權分立,我國是五權分立,美國的國會調查權,在我國是監察權,屬監察院所有。
除非先廢了監察院,否則立法院直接立法去取得監察權,就是擴權,就是違憲。
連最基本的常識都不知道,還好意思出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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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院院長怎麼任命?
你認為監察院 還有作用?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總統提名 當一黨獨大時 只會使用自己人, 所以我認為國會一定要改革;且執政與國會多數絕對不能同一個黨派執政及佔國會多數 一定要互相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