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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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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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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rmit Crab
要喬也可以喬成兩級制,就像美國國會聽證會那樣,議員問出有問題,DOJ可以跟進調查。
台灣的話,議員問出弊端,官員貪腐瀆職歸監察院,其他該移送法辦的法務部該跟進處理。

如果要抄英美國會制度,可以參考這篇:
專訪作者謝達文:借鏡英美經驗解析「藐視國會」與「調查權」爭議 (https://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3/7986440)


他們現在的做法就是想奪權而已。

將來可能建立一條鞭的制度。

傅已經拋出要成立民間特偵組了,接下來可能再成立一個特別法院。
立委認定弊案,送民間特偵組起訴,交特別法院審判。

主打一個高效率,從立法院出來到判決確定可能不用一個月。
然後應該有不少白痴會高呼比司法有效率而支持。
     
      
舊 2024-05-29, 09:34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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