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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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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我覺得好累。

前面已經講過很多次,不是叫做調查,性質權限就一樣。
行政機關的調查、司法機關的調查,立法院的調查,監察院的調查,其權力本質並不一樣,能調查的範圍也不同。

光會拿個調查二字來說,完全都不會看其調查權本質是什麼,範圍為何,有什麼限制,發動條件等等。

正常人不會把立法院的調查權跟監察院的調查權扯在一起。
正常人也不會認為立法院可以擁有監察院的權限。
正常人也不會認為要全部法條都違憲才算違憲。

這麼不正常的思維,到底是在哪裡養成的啦!
舊 2024-05-28, 09:04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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