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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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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41
「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有部份條文違憲,
那就不要拿這條例做範本就好了。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同樣有調查權限。
這條例也經過釋憲,行政院沒有「權力分立」的問題。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A0030286
引用:
第 2 條
行政院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本條例之主管機關,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之限制。
本會依法進行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及本條例所定之其他事項。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A0030287
引用:
第 1 條
本辦法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舊 2024-05-28, 08:49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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