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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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網站有貼出"已經"通過二讀的案子~
我看大概沒人敢當"讓國/民黨不爽"的民進黨政府官員了~
說你怎樣就是怎樣~
幸好這些法案蔡政府時代還不存在~ 否則台灣想撐到今天?
違不違憲是可以等大法官的釋憲
但一個普通百姓 你可以接受立院想怎約你就約你?
對那些形象比法院爛上百倍的立委 你能忍受把這種權力交他?
有前科你連法官檢察官都不能當 但我們偉大的傅總召是內線交易的"更生人"
他可以決定約談你 要你提出他想要知道的任何東西
對立法院而言 只要人數過半 什麼都是"有必要"的 都是"案情相關"
不服? 去打行政訴訟啊.....
哪個爛人敢告訴我 民進黨的國會改革 會有通過針對"人民"的部份
我絕對吐他口水 扯蛋啊! 你當民進黨白癡 這種法案也敢靠人數輾過去?
檢察官及法官問我話 我還可以拒答 全程緘默都可以~
兩者不可以因為拒答做為有罪判決 你要判我有罪
要把證據拿出來 寫出公開的判決書給全世界及法界認定~
立委比我們的法官來大尾,你不答就是有罪 直接罰錢了~
請律師還要"主席同意" 這玩笑真的開很大 訴訟法裡任何時期 任何司法體系問話
你都有權要求律師在場 (警察 檢察官 法官都是)
以免你的發言受不正常的壓迫 做出不利的陳述
律師不在場你做出的陳述 是可以拒絕當證據採信的.... 甚至可以做再審或非常上訴的理由
因為程序不合法~
這是法學ABC 竟然立法院可以跳過這關~
嚇死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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