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去打擴權案 違憲當關鍵字 就有一票的討論了 裝什麼傻?
你上面貼的這些都是"概括性"原則 但"實際執行"有沒違憲~
你依這些原則訂下的法律 就必須接受違憲檢查 不是你說了算~
立法院有調查權 完全正確 美國就是有國會調查權~
但是人/事/時/地/物的限制是什麼? 你想約誰就約誰? 你比檢察官跟法官還大尾?
檢察官叫你問話要法院開票 法院的法官要約談你 要有案告訴 不告不理
法院不可以主動去約談任何人...
你立法院是什麼東西?
再者老子不爽被你傅大總召 黃大總召約談可不可以?
任何法律行為 必有救濟制度~
國民黨立委好意說你可以去打行政訴訟 真想送這個爛人一句三字經~
我人若住在高雄 澎湖 要跑台北行政法院去告立委
然後花十幾萬得到勝訴可以不用理立委"召見" 更好一點立委賠點錢給我
不合法的"召見"損失.. 這是
最好的狀況...
不好呢? 那就...罰20萬抓去關.....
想到我就再罵句XXX X的你們這些"人民公僕"真是太有才了 曉得這就是"民意"~
民意讓國/民兩黨過半 就是為了訂出一個可以把你老百姓玩死的法律..
你敢反抗就是"不遵從民意" 挖勒~~~ 再一句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