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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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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41
引用:
作者惡蟲
你考倒我了。
我還沒有這個能力能夠寫出一篇釋憲書。

然而事實上,因為全部條文都還沒有完全曝光,所以恐怕全臺灣也沒有任何一個人能夠寫得出來。

然而權力分立這種基本觀念,應該不是法律人也懂得才對。
為什麼講權力分立時,一些人像是在看火星文一樣?

但是只要有些基本概念,就會知道權力分立的原則之下,本來就不得去逾越干涉另一憲法機關的職權。

而在犯罪歸司法權,官員違失調查歸監察權情況下,你認為又有多少空間,可以容許所謂的查弊案的國會調查權?
特別是光看立法者的發言,明白表示是照搬國外的國會調查權,就知道他很可能是故意忽視監察權,甚至是架空監察院。

當然,具體違憲部分還是需要看完整條文才能知道,但是光從已經曝光的條文來看,就有高度違憲的可能,這樣充滿爭議,可能影響我國憲政的立法,卻不讓討論,只靠幾個人私下溝通就寫出來?
我想,任何一個願意真正...


沒有叫你打一長篇的釋憲書,
主張違憲,卻連違哪一條憲法都講不出來。
說全部條文都還沒有完全曝光就主張違憲,
你怎麼不去說行政院所有還沒做的事違憲違法。
擺免了是來鬧的。

憲法增修條文寫的很清楚,
監察院行使的是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調查並沒有包含在內,
所以行政院下設調查局,
並沒有違憲。
同理,立法院有調查權,也沒有違憲。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A0000002
引用:
第 7 條
1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
     
      
舊 2024-05-28, 10:57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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