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oversky.
又沒立法說以後監察院不能調查。
是怎麼侵犯到監察權了?
前面說違憲,具體是違了哪一條憲法,
能不能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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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考倒我了。
我還沒有這個能力能夠寫出一篇釋憲書。
然而事實上,因為全部條文都還沒有完全曝光,所以恐怕全臺灣也沒有任何一個人能夠寫得出來。
然而權力分立這種基本觀念,應該不是法律人也懂得才對。
為什麼講權力分立時,一些人像是在看火星文一樣?
但是只要有些基本概念,就會知道權力分立的原則之下,本來就不得去逾越干涉另一憲法機關的職權。
而在犯罪歸司法權,官員違失調查歸監察權情況下,你認為又有多少空間,可以容許所謂的查弊案的國會調查權?
特別是光看立法者的發言,明白表示是照搬國外的國會調查權,就知道他很可能是故意忽視監察權,甚至是架空監察院。
當然,具體違憲部分還是需要看完整條文才能知道,但是光從已經曝光的條文來看,就有高度違憲的可能,這樣充滿爭議,可能影響我國憲政的立法,卻不讓討論,只靠幾個人私下溝通就寫出來?
我想,任何一個願意真正思民主本質的人,都很難接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