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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346
引用:
作者ycx
好奇查了一下逃逸外勞究竟是犯了什麼"罪" 所以主流意見是非要警察看見路上有外勞就要"抓補"


逾期停留罰2000∼10000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85條規定,移工逾期停留或居留將處新臺幣(以下同)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偷打工是違反就服法,罰雇主不是罰外勞
另依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就服法)第44條及第57條第1款規定,民眾僱用非合法移工,將依第63條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

又繼續查了一下警察可以隨便看一個人不爽就盤查嗎?
已知對台灣人(國民)不行,那麼外勞就可以嗎?
https://www.edh.tw/lohas/article/30901

這感覺好像是”吠屎團體“和變相的"人犬協會“的理念.屎的都不是他的家人.

未來非法的外勞在治安上的某日強X或傷害了你的家人時再來說政府放著不管.?
(未來或許引進印度又一些逃逸的非法印度外勞那可真的可更有戲看了吧?)

本人對閣下無惡意.但不知閣下怎會有這種荒謬想法?

話說..畢竟他們已知是非法身份.再起歹念做些非法的事也是"理所當然“吧?

非法的不抓嗎?那表示台灣人做非法的事已做非法身份也是合情合理.警察幹嘛”抓捕?

本來警察巡邏時就是會盤查在外遊盪的可疑外勞.遇逃逸非法的外勞會抓的.

而逃逸在外未抓到的非法外勞是要抓與不抓的這問題點而已..
     
      
舊 2024-05-21, 09:39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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