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查了一下逃逸外勞究竟是犯了什麼"罪" 所以主流意見是非要警察看見路上有外勞就要"抓補"
逾期停留罰2000∼10000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85條規定,移工逾期停留或居留將處新臺幣(以下同)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偷打工是違反就服法,罰雇主不是罰外勞
另依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就服法)第44條及第57條第1款規定,民眾僱用非合法移工,將依第63條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
又繼續查了一下警察可以隨便看一個人不爽就盤查嗎?
已知對台灣人(國民)不行,那麼外勞就可以嗎?
https://www.edh.tw/lohas/article/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