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7 男涉強盜鎚死退休女教師5度判死 更四審改判無期
劉姓男子10年前涉劫財劫色,持鐵鎚打死退休女教師,歷審5度判死;
高雄高分院更四審今天以強盜殺人犯行是隨機偶發,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首度改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劉男被控利用被害人開門上車之際,以鐵鎚重擊被害人,使被害人癱坐車內右前座,
見被害人似有甦醒跡象,再持鐵鎚重擊。
由於被害人車輛排檔設有暗鎖,劉男無法將車開走,憤而搜刮被害人皮包中的新台幣2000元,
並性侵被害人(已判刑10年確定)後離去,被害人終因頭部粉碎性骨折等14處重創傷口大量失血而死。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以劉男行凶手法泯滅人性,無再教化遷善可能,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死刑;
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判決維持死刑。
案經最高法院3度發回更審,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均判處劉男死刑。
但最高法院認為,劉男是否強盜死者皮包內的2000元現金,攸關是否構成強盜殺人罪,此部分尚待補強證據;
此外,強盜殺人罪法定刑期是無期及死刑,劉男並非計畫犯案而是隨機挑選殺人,
原審判處死刑的理由不完備,因此撤銷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