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moguli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54
引用:
作者LDSKINGII
來自ICC 首席檢察官的聲明
https://x.com/intlcrimcourt/status/1786316229688414518

檢察官辦公室意識到公眾對其調查有重大興趣,它歡迎國家民選官員、非政府組織、學者和活動人士發表評論、表達關切並參與其活動

只要此類對話符合《羅馬規約》規定的獨立和公正行動的授權,該辦公室就力求與所有利益相關者進行建設性接觸

然而如果該辦公室在履行其職責時就其管轄範圍內的調查或案件作出決定,則有人威脅要對法院或法院工作人員進行報復,這種獨立性和公正性就會受到損害

此類威脅即使不採取行動,也可能構成羅馬規約第70條規定的妨害司法犯罪行為

該條款明確禁止對法院官員進行報復

「當法院一名官員履行職責而對該官員進行不正當的報復」以及「為了強迫或說服該官員不履行或不當履行職責而對法院官員進行妨礙、恐嚇或透過行賄施加影響」

該辦公室堅決要求立即停止一切阻礙、恐嚇或...


海牙入侵法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7%...%AD%B7%E6%B3%95
美國服役人員保護法(英語︰American Service-Members' Protection Act,美國聯邦公法第107–206號,H.R. 4775,116 Stat. 820,2002年8月2日頒佈),又常被非正式稱為《海牙入侵法案》[1][2]。這是一項美國聯邦法律,旨在「保護美國軍事人員和美國政府其他當選和任命的官員免受美國未參加的國際刑事法院的刑事起訴 」,該法案的文本已編纂為美國法典第22篇第81章的第二分章。

該法律授權美國總統使用「一切必要和適當的手段來釋放任何被國際刑事法院拘留或監禁的美國或盟國人員」,由於該法案在理論上允許總統採取軍事行動,比如軍事入侵國際刑事法院所在地荷蘭海牙,導致該法案被通俗地稱為「海牙入侵法案」
舊 2024-05-05, 07:58 PM #330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moguli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