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收賄洩個資給詐團 檢收押禁見、警記過免職
新北檢表示,王員自民國110年年底起,在辦公處所,
利用公務電腦登入「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的165反詐騙系統平台,
無故查詢警示帳戶通報情形、受理案號、被害人姓名、被害人銀行帳號等資料。
王員再以通訊軟體,將上述資料傳送給被告曾姓男子;
曾男取得資料後,轉傳所屬詐欺集團成員使用;王員則藉此收賄。
檢方表示,王員另依曾男指示,
以警用查詢系統查詢被害人的地址、刑案資料、行蹤後,
提供曾男催討債務等用途。
檢察官訊問後,以王員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圖利,
與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組織犯罪條例之公務員包庇犯罪組織、
刑法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之一般洗錢、
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等;
檢方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逃亡及反覆實施詐欺犯罪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