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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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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官我服了...

針對夏復翔為「黃埔軍校同學會」發展組織改判無罪部分,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新聞稿指出,「黃埔情高球賽」自民國98年起每年辦理,
因考量海軍退將多居住高雄,夏復翔才受時任陸軍官校校友會總會長甯攸武指派,
擔任高球賽參與者聯繫事宜,難以認定夏復翔有物色、引介退將行為。

法官認為,雖可預期中方會藉比賽活動表達「一國兩制」等政治理念,
但上述行為屬嚴重偏離球敘交流主軸,非參與者所樂見,再經夏男評估參與者為海軍退將,
不可能盲目追隨而遭對方招攬、吸收,且當時兩岸各界為頻繁對等交流狀態,
不能因數年後中、台兩國情勢轉趨緊張就認定夏復翔為舉辦國發展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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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網友提供的篡改猴script, 清净多了(?!)
舊 2024-04-19, 11:23 PM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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