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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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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就是白玫瑰的案例

6歲的小女孩連性的概念都沒有
你怎麼能說她願意或不願意呢?

當時的法官認為既然沒有願意或不願意
而法條要處罰的是違反意願
就不能用這一條而要找其他法條來懲治行為人

但民眾則預設未成年人對性一定是排斥的 不願意的
所以才會引發抗議事件

第二個問題是刑法19跟57處理

你可能要先表明
你是否認為即使對方為未成年人
只要對方表示願意
法律應當酌予減刑或不處罰?(哪一項?或其他?)
舊 2024-04-12, 10:32 AM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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