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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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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引用:
作者u8526425
還有公司的護理人員
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300人以上或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人數在50人以上者,應僱用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僱用或特約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辦理勞工健康服務

公司護理人員手握全體健檢資料並提供內外部諮詢機會
意外的在公司環境中實現了一部分家庭醫師的概念
不過薪水嘛
應該會比在醫院低
但是我公司護理師因為要顧小朋友
不能繼續待在工時不穩定的環境


你說出了我以前交往過的一個, 不過忘了是多久以前的
舊 2024-03-25, 02:13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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