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了一個, 單獨放任年紀太小的孩童自己上馬路, 其實不是有沒有教, 一群小孩子...
他們可能自己在玩樂而沒有注意到周邊情況, 所以有錯的是三個孩童的家早也要承擔.
不是年紀小就沒有錯, 孩童錯在沒有辨識號誌, 他們付出了性命 (我沒說他們不懂).
但家長也有錯, 雖然說不可能顧頭顧尾; 算了, 這部分懶得說, 必有可憐之處, 對嗎?
道路設計固然很爛, 但連號誌都沒有去分辨清楚, 小孩子的個性沒有特別注意.
這也未必都是他人的錯, 小孩子付出了性命, 而他們的家長也難逃責任.
至於改善方案當然好, 進步永遠是好的, 但最根本的問題與人性, 我覺得不該逃避.
該說就要說, 不要因為是孩童, 不要因為已經死人, 就放過讓其過去, 不然還會有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