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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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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34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79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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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諜案頻傳,陸軍前上校向德恩簽署投降承諾書,收取中共內應費,法院卻只能依《貪污治罪條例》定罪、判刑7年半定讞,主因是外患罪要件非常嚴苛。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強調,應該要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或《陸海空軍刑法》,而防堵中共在台滲透,更建議要對接頭的中間人立法規範。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指出,「中國要接觸到軍人之類,大部分還是透過一些退役的人士,理論是有一些買辦,我覺得規範這些買辦,可能會比直接規範有簽投降的還要更快。」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他所謂的共諜的定義是什麼,我們也還不太清楚,到底什麼中間人,我覺得要先把範圍弄清楚,行為態樣是什麼,然後再看修法的理由是什麼。」


保密防諜,人人有責。
但是法律沒有間諜罪?

怪外患罪要件嚴苛,
不去改外患罪,
而去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或《陸海空軍刑法》?
舊 2024-02-14, 08:20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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