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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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ffter333
網友 HOBO 約兩年前向我購入平板,
後來發現 USB 有暇疵因而退貨。
自然就進入退款程序。
至於退貨的平板, 已經不屬於原買方的資產,
我要再做何處置, 或轉賣給別人, 都與他無關。
當時進入退款程序後, 我表明因為經濟狀況不佳,
要晚一點退款, 他也回覆同意, 並且不只一次表示,
如果有困難, 可以不用還款, 後來我也接受他的好意。
截圖: https://i.imgur.com/BNp5PjD.png
以上截圖, 是一年多前買方私訊自己說的,
他表示如有困難, 可以不用還款, 我當時也接受他的好意,
後來約一年多的時間, 都沒有再有任何私訊與爭議。
如果網友 HOBA (說話算話), 基於信賴保護原則,
就不應該再一年過後, 突然指控我沒有還款。
上方截圖, 可以證明, 一年前他已經主動表示不用還款。
我當時也接受他的好意, 基於信賴保護原則, 當然就
已經沒有債務上的關係了。
不過既然網友 HOBO 現在又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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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說你不用退嗎(笑)你留著用,代表你不用退?
東西寄回給你測試,你說你搞不定才進入退貨程序的吧?但你搞定了又不出貨,
還把東西賣給別人,這很明顯有問題
當初答應要退的款項也一拖在再拖,你好意思講反悔二字?
真要看 PM 嗎?咱們往來的 PM 有多少你知道嗎?
如果你這麼堅持你沒有錯,那簡單,咱們走法律程序處理吧
我不介意為這區區兩千走一趟局子,就看你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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