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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mate60pro王者歸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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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a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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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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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hendry2002
別被台灣的競業條款騙了
只要你離職後 前雇主沒有持續付一筆錢給你
其實並沒有不能到敵對公司上班的規定
除非你有被抓到帶前公司資料過去敵對公司
但是告你也不是用競業條款而是洩露營業秘密的罪名
總之入職時簽的競業條款
基本上是垃圾
因為台灣老闆捨不得給你錢放你走
梁孟松之後就不是這樣了...
2023-10-04, 08:39 PM #
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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