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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a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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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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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不巧那個案子我有參與所以我知道幾個關鍵因素:
1. 那個大學根本就是三星的白手套,研究生直接就在三星兼職 (韓國人也知道)
2. 台灣法院還引用了美國法律中的“不可避免披露原則” (Inevitable Disclosure Doctrine), 當年算是一個創舉。
我知道有人質疑是法官造法,可是他們對什麽大水庫理論、實質影響力說又視而不見。



清華大學最好是三星白手套啦

笑死
舊 2023-08-30, 04:47 P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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