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運部隊7990元洗衣機回家 前金防部少將遭重判12年
前陸軍金門防衛指揮少將參謀長林帝志(現已改名為林承家),藉職務之便,
涉嫌侵占部隊公有價值7,990元的洗衣機,為掩蓋犯行還將洗衣機送給不知情的好友,
被識破後毫無悔意,又將責任推卸給下屬,法院依侵占公用財物罪判處12年有期徒刑、
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法官認為,林帝志身為金防部少將參謀長本應忠於國家與軍職,卻以重要職務之便,
做出公私不分、將職務所管領公用財物侵吞入己之行為,犯後毫無悔意,還試圖掩飾、
協請他人圓謊,到審理終結前均不認罪,猶為不合情理之辯解,其犯後態度明顯失當。
法院指出,林帝志侵占洗衣機金額僅7,990元,不正利益為5萬元以下,
得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減刑,同時考量林帝志家庭、經濟等因素,
且洗衣機已發還金防部,依侵占公用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陸軍司令部108年決議處分林帝志大過3次、記過9次及申誡1次,
並核定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林帝志不服處分,興訟要求撤銷懲罰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因刑事訴訟未確定,去年裁定停審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