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野口隆史
李昌鈺提出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我不曉得你有沒有看到?
人家 80 年代辦的案子
一堆事證自己都有封存留底
然後辯方指控李昌鈺故意誣陷犯人害其冤獄坐牢
結果警方調查報告指出
李昌鈺是先提交了鑑識報告
警察後來才抓到人的
李昌鈺根本不曉得犯人是誰
人家在這之前就將辯方所謂被捏造的證據封存
封存的時候的確是有血跡的
而且李昌鈺也不是唯一的專家
這些專家都不覺得李昌鈺講的是推託之詞
要怎麼陷害其冤獄?
你倒好,一句李說的只是推託之詞
你不是最喜歡講證據的嗎?
怎麼現在又不講了?
還是對自己不利的證據就不是證據了?
只要不順自己的意
管他謝松善還是李昌鈺
他們肯定收錢肯定人格有問題啦
你就是貼你想看想聽的
其他都不重要了
先抹黑再說
李昌鈺案在國外搞很大
我是不知道怎樣關注這案子
會關注到認為李說的都是推託之詞?
|
你所謂有利的證據是啥?他當年證物袋的標籤影本?
他的說詞就那樣
"然而當年的決定性證物,卻意外成為2人翻案的關鍵。2019年,
律師透過最新的DNA檢測技術發現,毛巾上並未沾染任何血液,上頭紅色的「血漬」是無機化合物。律師指稱,檢察官對漢寧和伯奇的定罪立基於李昌鈺發現的染血毛巾,然而幾年後,
一名實驗室的鑑識人員卻作證,這條毛巾根本未接受過血液檢查。
李昌鈺在去年的法庭上駁斥這樣的說法「並不精確」,他確實進行了現場測試(field test ,可想成簡易快篩),結果顯示為亮藍色,代表樣本「應該」是血,然而沒有實驗室紀錄能夠證明這點。且調查發現,有2項應該在實驗室做的進一步檢測,後來並沒有做。"
"李昌鈺在去年重審後的記者會表示,作為鑑識人員,他當時僅作證毛巾上「可能」沾有血液,憑當年的鑑識技術並不能判斷血液屬於誰。檢察官基於「沾血毛巾」做出推論進而逮捕漢寧和伯奇。李昌鈺重申,他並未提供不實證詞。
這已是他面對的第3起,因證詞有問題而可能翻案的案件。"
另外證據有爭議的案子一樣是發生在1984 1985....
同樣是爭議血跡真是巧合阿(一個球鞋另一個刀子)
他的說詞也是很接近~反正他採證時就是找到這類東西做了篩檢就陽性
只不過很奇葩的隨著DNA檢測技術提昇在檢驗證物後來都被檢測不是血
時間點這樣相近都是一樣定罪的方式~血液檢測陽性然後多年後都被推翻
運氣真是差還是慣常的手法被新科學技術捅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