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olor
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K0040041)
第 3 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章之罰鍰,經處罰機關收繳後,分配比例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七十五分配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百分之二十四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百分之一解繳國庫。
二、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專業警察機關(國道公路警察局除外)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七十解繳國庫。
(二)百分之三十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舉發案件:
(一)百分之五十三解繳國庫。
(二)百分之三十分配予各處罰機關。
(三)百分之十七分配予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四、公路監理機關舉發案件,由處罰機關收繳處理。
第 4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分配之罰鍰收入,應至少提撥百分之十二作為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其優...
|
就說polor 兄熱衷及很了解公門事物應該是公務部門人士
我不解的是此事對行人真是太過帝王條款而一個多時相就解決的事
要讓那麼多人被無意義的檢舉傷財進國庫.大概官員和蜴員們都均霑吧?
引用:
作者Earstorm-5
這個周末我頭一次對行人按喇叭了, 因為不曉得她到底要不要過, 因為~
我在黃格線!!! (如果是路口我就等到紅燈也無所謂, 黃格線可是不能停在上面)
對台灣的法治沒有信心, 不曉得會不會有人拍來檢舉, 我只好"提醒"行人去做決策.
天啊...
PS. 這不是紅綠燈, 但我認為禮讓是針對"斑馬線." (麻煩有些行人能否長點腦)
馬路不是操場, 不要夢遊!!!
|
現在出門都膽戰心驚誠惶誠恐的..
就怕開騎車到路口遇上一個剛好又要過路的又得急剎
又得注意會不會被後頭追撞的..或被後頭出現個病態檢舉賤人拍到
今天就遇上了到路口一個剛好要過的.奉勸做行人時等沒什麼車再過.
要不騎車的要"禮讓"當帝王你有時會慘屎在大車輪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