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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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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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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C212
我只是很高興檢察總長認為本案有理由再議,而且還換其他檢察官調查.
但護航仔不知道在急什麼.
這麼怕人講? 是在心虛什麼嗎?


再議是告訴人的權利,本案宣佈偵結時,告訴人就已經表明要再議了。
這不是什麼檢察總長認為,這只是只要告訴人覺得不服原處分,就可以聲請再議。

再議程序全案卷證要送到二審檢察官手上,本來就會有一名二審檢察官會審核卷證,決定是否發回續查,還是駁回再議。
再議有沒有理由是要由承辦的二審檢察官決定,不是檢察總長。

現在只是到進入再議而已,還得等二審檢察官的決定,你那麼早就認為會發回了?
急的人是你吧?
舊 2023-07-09, 07:52 PM #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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