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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EAC212
"請該署指派富偵查經驗之檢察官"..
看來護航仔連自己貼的文字都不會看..
護航仔真的超噁心的!!!!


你知不知道再議程序是什麼?
如果你不知道,麻煩請先自己去了解一下,不要不懂又來這裡裝懂。

早就告訴你了,不要擴張解新聞,不懂又硬要講。
     
      
舊 2023-07-09, 04:37 PM #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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