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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C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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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該署指派富偵查經驗的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詳予審酌偵查是否完備,釐清民眾疑慮,以安定民心。
這段話應該指的是.指派另外的檢察官再做偵查..
可見檢查總長是認為中檢原本的偵查並不能解決民眾的許多疑慮.
護航仔真的超噁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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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的新聞稿如下:
最高檢察署邢檢察總長,今(7)日已將國人相關意見,彙整發交臺
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請該署指派富偵查經驗之檢察官,依刑事訴
訟法第 258 條規定,詳予審酌偵查是否完備,釐清民眾疑慮,以安定民心,
並請臺中高分檢將調查結果陳報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最高檢察署。
你所漏掉的法條條號,刑事訴訟法258條,就是再議的規定。
確定要繼續硬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