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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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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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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C212
事實上就是連檢查總長也認為民眾提出的各種疑惑有必要更深入的調查...
死命護航中檢真的是蠻噁心的...


前面說了,不要過度擴張解釋該則新聞。

程序上地檢署為不起訴處分後,告訴人依法得提起再議,經審核再議是否合法後,地檢署會檢卷送交二級檢察署審核,在本案即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

所以檢察總長也只是請中高分檢詳加審核,並將結果回報而已。整個程序與一般案件再議程序大同小異,只是多了要回報上去罷了。
舊 2023-07-09, 03:37 PM #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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