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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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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死都死了,死人要怎麼合法贈與小賴財產?
變成殭屍,起屍來辦手續嗎?
死前就要辦理好手續了。
死後管你小賴結婚一百次,有用嗎?

只聽過家屬在人死後偷領財產。
國稅局只要不是吃屎長大的,要查真是非常簡單。
幾百萬(太少)查不到,我信,億來億去查不到?

引用: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e990432fe87bff5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或特定近親之財產,應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贈與配偶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贈與配偶以外之他人財產未超過當年度免稅額244萬元(98年1月23日至110年度為220萬元),亦免徵贈與稅。但為避免被繼承人生前透過贈與方式移轉財產,規避遺產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祖父母等人之財產視為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08年間將出售名下土地所得價款於同日轉帳2,000萬元至其配偶帳戶,因贈與配偶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甲君未申報贈與稅,嗣甲君於109年6月死亡,該贈與配偶2,000萬元為甲君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應視為遺產,因繼承人未併入遺產總額申報,經該局查獲予以併入核計遺產總額及補稅處罰,經該局向繼承人解說相關法令,案經繳清稅款未再爭訟。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申報遺產稅時,若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對配偶或特定近親有贈與財產情事,須注意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以免遭補稅處罰。民眾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呂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81  

     
      
舊 2023-07-09, 11:35 AM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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