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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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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rmit Crab
亂入一下...
理論上可以,實際上不知。
想到一個連蠻多臺商台幹都不清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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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是否屬海外所得,不用申報綜合所得稅?
Q: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是否屬海外所得,不用申報綜合所得稅?

A: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及第24條第1項規定,屬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自應與臺灣地區來源所得併課所得稅,雖其相關課稅事宜該條例並未規範,惟同條例第1條但書亦已載明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因此,取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回歸所得稅法之規定課徵,亦即需以該筆所得總額合併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扣抵數額不得超過因加計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而依臺灣地區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

更新日期:107-11-05
https://www.ntbk.gov.tw/singlehtml/...88eb2703?cntId=...

112-04-19 拾壹、最低稅負制
二、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項目有哪些?
(一)海外所得:指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
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免予計入;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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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海外巡迴的主角,要繳稅是跑不掉的(金額大條);

豆大提到的藝人,就不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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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3-07-04, 02:32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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