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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身寸言身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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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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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smt
有功自己攬,有過推中央,要甩鍋也打一下草稿,OK? 中央只是有指揮權,不代表什麼事都要負責。台灣是地方自治,地方的事當然地方自己負責。

還有司法單位是獨立單位,沒有誰管的問題。就算總統也不能指示案子要怎麼辦。

警察則是對地方政府負責,且由地方政府指揮。當然中央也有權限,但中央不會什麼事都干涉,只有全國性行動才會由中央指揮,如全國酒駕大掃蕩之類。

再者地方自治法第 18 條 下列各款為直轄市自治事項:
十一、關於公共安全事項如下:
(一)直轄市警政、警衛之實施。
(二)直轄市災害防救之規劃及執行。
(三)直轄市民防之實施。

新北市警察局網頁就寫:本局置局長,承市長之命,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也就是地方警察局平時就是由市長在指揮。

每次看到藍藍在那邊出事就甩鍋中央實在很好笑,地方出事,當然是地方政府負責,不然選你當市長做啥?還在...

還是怪怪的,檢察官在最高檢察署的組織圖跟執掌
人事,任用,指揮都跟地方首長無關阿?
最高檢察署-組織職掌

最高檢察署置檢察官若干人,其員額以法律定之,以一人為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四年,不得連任。

主任檢察官承檢察總長之命處理下列事項:

本組事務之監督。
本組檢察官辦案書類之審核。
本組檢察官承辦案件有關行政文稿之審核或決行。
本組檢察官及其他職員之工作、操行、學識、能力之考核與獎懲之擬議。
人民陳訴事件之調查及擬議。
有關法律問題之研究。
其他有關事務之處理。
舊 2023-07-03, 03:58 PM #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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