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黑禾
嗯~~
大家別忘了
依大陸人民關係法條文
條文內容 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 超過部分,歸屬臺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臺灣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臺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臺灣地區無繼承人者,歸屬國庫。
這遺產還有得搞
難怪之前好像有人要把賴小弟媽媽遣返大陸
還好媽媽目前沒台灣身分證、也沒大陸戶籍,是人球
|
老實說 沒有他媽媽 出來開記者會 沒有出來喊??? 根本沒人關注???
也許夏家 就可以慢慢等繼承...........合情合理(沒人出來喊冤望阿大人...?) 億來億去???
也不會後來的 高X成 雖懷疑 但沒太關注?? 也是高中生他老媽開記者會 大家才注意這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