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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住址: 追尋北國之春、尋覓國境之南
文章: 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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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blueck
遺產是所有繼承人共同繼承,媽媽也是繼承人之一,必須湊齊所有繼承人後,才能開始轉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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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大家別忘了
依大陸人民關係法條文
條文內容 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 超過部分,歸屬臺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臺灣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臺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臺灣地區無繼承人者,歸屬國庫。
這遺產還有得搞
難怪之前好像有人要把賴小弟媽媽遣返大陸
還好媽媽目前沒台灣身分證、也沒大陸戶籍,是人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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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的門面又改了
漂亮的兩層紅磚建築早已灰飛湮滅
大門對面的滷肉飯攤販
如今已轉型成鬍鬚張連鎖店總店
國中的舊址面目全非
改成醜陋的柏油停車場,只剩老樹在嗚咽
2005.06
醜陋的柏油停車場正拆除,老樹已無法嗚咽
2006.09
廣 告已經出現,台北新地標--京站
2011.07.04
我在君品17樓吃小外甥女的雙滿月酒
國中新校址在舊市府後方
舊市府改成當代藝術館
我還是懷念20元的市府員工午餐
怎麼全變
我的青春
我的記憶
台北還是我的 【 家 】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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