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C212
你忘了上次那件二人駕車的案件 ?
一開始證人證詞先不管真假. 但造成法官判決之後,
最後就無法翻案,結果就是無人駕車無人有罪的事?
法庭講證據.沒錯..但.證據就只是法庭上攻防辯論的一部份工具而己,
重點還是法官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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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訴本來就是一大學問,否則律師費收爽的?
沒調查清楚亂起訴的結果可能就是無罪,這我前面已說過。
證據只是工具? 看不太懂這個什麼意思,還是你是覺得不用證據就可以控告人,法官可以自由定罪?
不是法官說了算,難不成是你說了算?
最終還是要二分法,不管哪種法院制度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