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3 「漁電共生」髮夾彎,為補足 2025 年光電缺口,漁塭可逕直種電不養魚
政院設定 2025 年太陽光電需達 20 GW 目標,目前仍有 2.15 GW 缺口。
在總統蔡英文的指示下,農委會將進一步釋出土地,擬定開放「漁電共生」中 5000 多公頃非「養殖生產區」漁塭,
由經濟部遴選業者,得免依漁電共生規範,設置高達 70% 至 90% 覆蓋率光電,名為「農光共存」方案。
「農光共存」不受「漁電共生」40% 遮蔽率限制、也無須有養殖事實,
而是循內政部「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下稱「非都容許」)開發遮蔽率 70%,
或依「農地變更」途徑開發遮蔽率 90% 的光電設施。
能源局太陽光電組組長林文信指出,本案已交由內政部就《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範「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範圍,研議修改規定。
面對漁電共生專區不養魚也可種電的離譜調整,莊老達竟委婉稱為「彈性作法」。
他解釋,即便是漁電共生區位內,原本亦有變更途徑(准駁權在中央),
農委會僅針對「綠能發展區」彈性修正《農變要點》,以加速能源轉型。
他也強調:「並非全面開放,
而是限定在特定區位、限定資格的廠商,須通過環社檢核才可以變更這些小面積的農地(漁塭)。」
目前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等六縣市 共有 20,905 公頃漁塭為公告「漁電共生」區。
新制放寬業者不須養殖即可設置光電,恐將加速土地脫離農漁使用,更可能鼓勵光電業者為增加光電效益而放棄漁電共生,加速產業空洞化。
「漁電共生」精神是「養殖為本,綠能加值」,光電業者投資光電循「農業容許」辦法,須保證養殖產量維持原有七成。
得知本案研議中,養殖界人士忍不住批評,漁電共生專區可以種電不養魚,等於脫離養殖。
相較此前農委會宣傳「養殖為主,綠能價值」,更稱「藉由光電資金提升養殖環境設備」,幾乎是「自打嘴巴」。
能源轉型 2025 年目標,光電缺口還有 2.15GW,相當需釋出於兩千多公頃土地。
為了衝刺光電達標,農委會對能源開發的土地釋出要求幾乎是照單全收,甚至不惜打破原本制定的「
漁電共生」遊戲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