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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sparc10
惡蟲大 您好:

我迄今為止仍認為您是本站歐陸法學素養最高之人!沒有之一!

我能理解您常年支持廢死,但您抨擊高大成沒事找事,就真得嚇到我了!您已經逾越刑事訴訟法第二條所鼓勵的範圍吧!如果高大成不發聲,高中生就可能死得不明不白!

總之,希望您在百忙之中能顧及「受害者權益」!謝謝。

第 2 條
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被告得請求前項公務員,為有利於己之必要處分。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C0010001&flno=2
感謝提醒!


發聲的不是高大成吧?

本件一開始家屬就有質疑夏姓代書子,並對其提出殺人告訴。
所以檢察官第一時間就有訊問過他,才有交保的事。

相驗時通常家屬必須到場,對死因認為有問題,可以向檢察官表明。
認為涉及他殺或不認同法醫師所認定的死因者,檢察官會下令暫冰存遺體,並擇期解剖。

這些事情都是在去找高大成之前就發生的了,不是嗎?
為什麼你們會認為這是高大成的緣故?只因為他在媒體前聲量大??
舊 2023-05-24, 08:46 AM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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