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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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問題的其實就是無視肇責
對方有死傷就是得幫忙出
但真要修法修成自己肇事責任大掛掉或受傷自己吞
還得承擔對方損失
難度一樣很大
一定一堆家屬出來賣慘
其實光是想想為何當初法這樣立就應該能理解不可能再變成單純的有錯活該死好
光是立法精神就會被質疑
因為法律不是用來懲罰的而且特別是民事部分絕對不是只分責任成數 對錯之類的
所以這種新聞只會一再上演
要保護自己就是別違規外還要額外小心&保險保好保滿別省了
比起撞超跑真正恐怖的反而是這種一碰就重傷甚至死的
絕對不只賠超大一筆還有一大堆要求
幾年前有親戚遇到
拿到的賠償金不只清償了包含積欠我家8x萬在內數個親戚的欠款
(只知道還有欠另一家的債是與我家相當其餘未知)
還夠他們此後店面"佛心"做清閒度日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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