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我的原則是行人距離五公尺以上,我還是會小心通過,距離五公尺以內,停下來禮讓,因
為行人如果距離很遠,你停下來讓他,反而會造成對方心理壓力,有些人就會跑步通過,
而且台灣地狹人稠,如果有人站在路口車輛就要停下來,那一個綠燈過不了幾台車,所以
不用矯枉過正,該禮讓一定要停,行人距離遠就減速小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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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正好遇到,我騎車要左轉,有個女學生正好要過,我就停下來等她,她看到我停下來等,就從走路變用跑步的通過馬路,感覺我停下來造成她的壓力了~XD
問題是他老兄在中線就完全停下,揮手示意我先轉,我也只好慢速轉過去了...
如果照這法條~我大概就要被罰了...上個路還要玩敵不動我不動的遊戲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