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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權]對於子女管教的父母之權利與義務!?

2023-03-22 誤會大了!修法要刪了父母「懲戒權」? 法務部:僅修飾文字非刪除
媒體報導,法務部公告修正《民法》擬刪除父母的「懲戒權」,引來軒然大波。
法務部下午說明各界疑慮,強調「沒有刪除」,僅加入不得對子女施以「身心暴力行為」,
至於何謂「身心暴力行為」,還有待衛生福利部進一步做出規範。

現行《民法》第1085條指出「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
但有媒體報導,法務部3月14日上網公告第1085條修正草案,擬「刪除」父母的「懲戒權」,
引發軒然大波,不少家長質疑,往後該如何「管教小孩」。
對此,法務部表示,媒體恐怕是誤解了修法意旨。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表示,修法僅是將原本「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
修改為「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並保留第1084條第2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即父母對子女仍有教養權力,
但不得採取暴力行為,雖然第1085條有「懲戒」2字,法務部並不認同父母可依此條文,
對子女施以暴力行為,但未「刪除」父母的懲戒權。

至於何種為「身心暴力行為」,還有待衛福部提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
給予較明確的規範,包括何謂精神暴力、人身暴力等。
目前《民法》修正草案已於3月14日進行預告程序,歡迎各界提供意見,法務部將綜合整理各界意見後,續行修法內容。

2023-03-22 民法修正父母懲戒權 人權會:兒童人權重要里程碑
法務部公告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原本的「懲戒」文字,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
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人權會指出,這次修法將會是台灣兒童人權很重要的一個里程碑,修法通過後,
台灣將成為東亞地區第4個禁止家內體罰的國家。
人權會呼籲行政、立法部門應盡速通過修法,讓台灣所有兒童都能在免於身心暴力的環境下健康成長。

2023-03-22 民法刪除父母「懲戒權」要怎麼教小孩?法務部:不是不能管,但不得使用「身心暴力」
官員解釋,其實現行《民法》第1084條第二項,
就有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父母為了讓子女健全發展,培養其良好人格、給予適當教養,是權利也是義務
而當中的「懲戒權」達到《刑法》處罰程度,父母也會被追究傷害、公然侮辱或恐嚇危安等刑事責任。

但因現行《民法》第1085條規定當中「懲戒」兩個字的文意,常使父母誤以為,
自己有權以任何方式管教小孩,而下手不知輕重。
官員說明,在司法實務上,當父母管教孩子過當進入訴訟時,有時候就會以此法條為由,
強調自己有權懲戒孩子,雖然法官不一定會採信這種論述,不過有的父母還是會以此論據;
事實上這樣的懲戒權利,並不包含以身心暴力的方式虐待孩子。

法務部解釋,未來父母若以暴力方式管教小孩,就無法再以「懲戒權」作為阻卻違法事由,
且依《民法》第1090條規定,父母濫用對子女之權利時,法院有權剝奪父母一方或全部的權力,
如有虐待或其他急迫的情況,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可向法院聲請停止親權。

法務部指出,衛福部主管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49條當中,其實就有規定,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的行為,包括身心虐待,目前也在研析修法,
例如精神暴力、人身暴力等符合身心虐待的行為,也會在法條裡註明具體規範與樣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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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等衛服部對於兒少法的管教具體規範出來才知道[父母]以後要如何[管教]兒女。

PS.
姪女們從小就是[愛]的教育,時不時就是看大哥嫂跟小孩在比大小聲(應該算情緒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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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3-03-22, 07:48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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