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蠻荒
希望政府進行代位求償的做法、跟保險的做法不能相比,兩者性質上本來就是不同的東西
其實希望的作法應該是,先由政府支付總賠償金額給被害者,然後再由政府去跟加害者要這筆錢
更簡單一點來說,就是政府除了管法律之外、兼當討債公司
只是這種舉例說法似乎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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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則問題,我上面說了,如果酒駕是預謀殺人,所以要代位求償....
那你憑什麼說超速、闖紅燈、不禮讓行人、蛇行、亂超車、違停、違規左/右/迴轉....就不是預謀殺人,不用代位求償?
在我看來,上面那些的罪過都不會比酒駕輕,都應該比照辦理。
而且上面惡蟲也講了,程序上根本沒差別,就算政府去討債,酒駕者也不會忽然生出錢。說穿了,想代位求償的就只是想躲避自己要負責的法律程序,只想坐著等賠償金進口袋。
但人民有權益,也有義務,受害者自己打官司求自己的權益,這就是人民的義務。這才是民主國家的真義,而不是躺著等政府幫你做好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