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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7 台版晶片法三讀通過 關鍵產業研發費25%可抵減營所稅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訂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及第72條條文,
未來半導體、5G、電動車等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公司,
研發費用的25%以及購置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等支出的5%,皆可抵減當年營所稅。

立法院會今天完成三讀程序,均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其中,新增第10條之2條文規範,於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
得就當年度投資於前瞻創新研究發展支出金額的2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第10條之2條文並規範,該公司購置供自行使用於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或設備,
支出金額合計達一定規模者,得於支出金額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鑑於產業創新條例及其他法律均有相關投資抵減的規定,第10條之2條文規範,
上述2者合計的抵減總額,以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為限。

為賦予產業適當緩衝期間,這次修法明定有效稅率達一定比率,
112年度有效稅率的比率訂為12%,113年度起為15%,但也保留彈性,
113年度得審酌國際間施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情形,
可報行政院核定調整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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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3-01-07, 11:26 A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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