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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ison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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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7
文章: 46
引用:
作者豆子
立法院於2019年3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加重酒駕罰責,以降低酒駕事故。酒精濃度超過0.15mg/l或血液酒精濃度0.03%而駕車,汽車酒駕初犯可處3萬元至12萬元罰鍰,機車酒駕處1萬5仟元到9萬元,若5年內再犯,第二次酒駕(依第二次車種)汽車罰12萬元、機車罰9萬元,第三次以上每次均按前次處罰金額再加9萬元,罰金無上限。此外,酒駕者皆需強制接受道安講習;若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最重將吊銷駕照,並不得考領;酒駕再犯且致人重傷或死亡,並得沒入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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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致人死亡最高不是已經終生吊銷執照了嗎????
我有親戚二十幾年前開車撞死人,好像後來都不能開車...
我也支持酒駕一律死刑..



問題就是吊銷也沒用
之前好幾個酒駕出事就是早已經被吊銷,還是照開
應該要再罰下去,例如吊銷,再開經查到,單次罰款500萬、第二次1000萬累算之類的
可能就會有效果,
不然就是鞭刑+關10年起跳。

但很難,因為民代立委一堆自己都會酒駕
舊 2023-01-06, 10:43 A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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